1.車行道中心線:
白色或黃色,線寬15cm(受路面寬度限制可采用10cm)。
2.車道分界線:
白色虛線,線寬15cm(受路面寬度限制時可采用10cm),長度75cm,間隔15cm。
一、道路交通標線的概念:
道路交通標線是由標劃于路面上的各種線條、箭頭、文字、立面標記、突起路標和輪廓標等所構成的交通安全設施。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導交通。可以與標志配合使用,也可單獨使用。
高速公路、一、二級公路和城市快速路、主干路應按標準規定設置反光交通標線。其他道路可根據需要按標準設置標線。
1.白色虛線:
劃于路段中時,用以分隔同向行駛的交通流或作為行車安全距離識別線;劃于路口時,用以引導車輛行進。
2.白色實線:
劃于路段中,用以分隔同向行駛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,或指示車行道的邊緣;設于路口時,可用作導向車道線或停止線。
3.黃色虛線:
劃于路段中時,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。劃于路側或緣石上時,用于禁止車輛長時在路邊停放。
4.黃色實線:
劃于路段中時,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;劃于路側或緣石上時,用以禁止車輛長時或臨時在路邊停放。
5.雙白虛線:
劃于路口時,作為減速讓行線;設于路段時,作為行車方向隨時間改變之可變車道線。
6.雙白實線:
劃于路口時,作為停車讓行線。
7.黃色虛實線:
劃于路段中時,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。黃色實線一側禁止車輛超車、跨越或回轉,黃色虛線一側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準許車輛超車、跨越或回轉。
8.雙黃實線:
劃于路段中時,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。
二、道路交通標線的分類:
1.指示標線:是指示車行道、行駛方向、路面邊緣、人行橫道等設施的標線。
2.禁止標線:是告示道路交通的通行、禁止、限制等特殊規定,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需嚴格遵守的標線。
3.警告標線:是促使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了解道路變化的情況,提高警覺,準確防范,及時采取應變措施的標線。
三、相關法規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0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,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。本法另有規定的,依照規定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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